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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共青团组织表彰评选办法

2025-04-28   来源:团委   点击:10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并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团员、学生团干部以及院部分团委、团支部,均在本评选范围。

第二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团章》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积极参加理论学习;

2.积极参加院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且所有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4.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5.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第三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各级团组织生活中,能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完成校、院部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团结同学,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担任团的主要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委成员符合任职资格,分工明确,热爱本职工作,富有责任心;

2.支部成员遵守《团章》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体现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支部组织生活、团员证管理、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团务记录等工作执行正常;

4.支部无团员受校、院部纪律处分;

5.支部成立了党章学习小组,成员积极要求入党,“推优”工作有成效;

6.支部团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7.支部在开展素质拓展工作中,有组织、有计划,活动开展全面、工作开展到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人数多,获奖人数多;

8.班风、学风端正,互帮互学,遵守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第五条 先进分团委评选条件:

1.分团委全体委员团结协作,工作制度化;

2.分团委“推优”工作成效显著;

3.全体团员、团干遵守《团章》,履行团员、团干义务;

4.全体团员按时缴纳团费,按时参加团籍注册;

5.分团委指导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效果好,能主动关心、支持学生会开展工作;

6.团学干部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符合任职规定;

7.积极参加和协助举办学校各项活动,自身活动有特色,成效显著;

8.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先进分团委的评选每年度进行一次。各分团委、团支部在评选期间需将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材料上报校团委。

2.评选的基本原则是发扬民主,自下而上。

(1)优秀团员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支部考核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民主评议通过报分团委审核评定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先由团干部向支部大会述职报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优条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后,再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分团委审核评定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

(3)“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可在各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向分团委提出申请。分团委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再组织各团支部进行交流,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由所在院部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

(4)先进分团委评选。校团委在对各分团委上报的年度工作材料评选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述职,进行综合考评。

3.评选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分团委,需在学校公示三天。

第七条 上报校团委审批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予以进行补报。

(1)有未按时注册团籍者;

(2)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者;

(3)不按评选程序进行者。

第八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15%;

2.“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为团支部总数的15%;

3.先进分团委,原则上每年度评选3个。

第九条 奖励办法:

1.荣获先进分团委的集体,由校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的活动经费;荣获“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由校团委授予荣誉证书。

2.荣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个人,由校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其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荣获先进个人和荣获先进集体称号的团支部成员,在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可比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增加个人积分。

4.荣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个人直接推荐作为党的培养对象。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原《安徽三联学院共青团组织表彰评选办法》(三联院团字[2014]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