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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安徽三联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2025-04-17   来源:团委   点击: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职能定位

安徽三联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院部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院部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部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

(一)校级学生会相关要求。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得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

(二)院部级学生会相关要求。院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以内,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部团组织推荐,经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部团组织同意,由院部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部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部(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部(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部(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院部级学生代表大会。院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应当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院部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推优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坚决落实党委有关要求。学生会要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工作。构建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各院部分团委书记具体负责指导院部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校内其他有关学生会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