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作用,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满足青年学生素质提高的需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师生素质能力发展中心、财务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及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各院部成立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三、基本原则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面向基层,深入实际,讲究实效,就近就便;应本着点面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参加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组织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二)社会调查。深入城乡各地、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科技服务活动。面向城镇社区、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普宣传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四)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开展文化宣传、培训辅导、科普讲座、支教帮扶、文艺演出等活动,服务社区和美好乡村建设。
(五)社会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环境保护、卫生保健、法律宣传,社区援助等社会活动。
(六)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开展五好宿舍、文明就餐环境和文明校区为主的创建活动;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根据学校规定,在校本科生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须修满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方予毕业。活动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心得体会、实践论文、小结等,作为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和表彰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由各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工作。
(三)每年10月份进行上一学年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六、活动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一)为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创收或争取社会的支持来解决部分经费。
(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日常开支、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表彰及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
七、总结和表彰
(一)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学校每年进行优秀调研报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表彰名单由各单位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名,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的产生,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定。
(三)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团队等,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遴选报送。原《安徽三联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三联院团字[2014]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