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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安徽三联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2011-08-04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8654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三联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本、专科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省学联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组织协调全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关系,同时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一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的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八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二级学院学生中产生, 名额按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三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副主任)。
第十六条  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综合办公室宣传信息部权益服务部文体拓展部学术科技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事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校院学生会之间以及与省学联、外校学生会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做好会议安排、通知及记录等。 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会系统年度考评总结工作,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会议考勤、资料管理等。做好物品管理、场地管理等工作,负责评优评先活动获奖等荣誉证书的制作、发放等。
(二) 宣传信息部:协助团委宣传部抓好团委网站、宣传栏等的建设与管理,能以网站、橱窗、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团委、学生会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主题教育宣传活动。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海报、展板、视频及PPT制作;音乐剪辑播放、音响调试与操作;摄影、摄像及投影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三) 权益服务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接待学生来信来访;集中收集学生意见,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做好食堂及商业街卫生安全检查,做好全校教室卫生督查工作,做好重大学生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动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问卷调查。
(四) 文体拓展部: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协助大学生艺术团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组织开展校园青春风采大赛和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等素质拓展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组织做好学院田径运动会及开幕式相关工作。
(五)学术科技部: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术报告、科技创新等课外学习活动,积极引导和宣传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科及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参加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协助团委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好实践机会,协助组织“挑战杯”系列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学生会统一协调;
(二) 二级学院学生会可经二级学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三)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二级学院工作需要决定;
(四) 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部长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会、部长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